一是定规则、明程序,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制发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适用范围、项目审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及部门职能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明确政府采购分类明细中20万、50万、200万、400万的各项额度标准及审批事项,公开和非公开招标20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0日的时限,30日内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投诉等法定时限。
二是强预算、梳风险,加强预算管理执行
以近年来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具体案例进行“以案四改”,在申报、审批、采购方式确定、质疑投诉办理等方面梳理采购管理的16个风险点,提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从严从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等具体管理和审核要求,督促各单位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三是重绩效、看结果,常态开展监督检查
从2020年开始,在对预算单位、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并纳入会计监督检查范畴。2021年初,对我区水利局、市政局、司法局、供销社等10个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50余项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检查陆续开展。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执行、审批执行、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系统使用及信息完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