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快用。设立底线目标,全年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率须达到90%以上。实行每周调度通报,每天更新支付数据,建立由财政主要负责人召集、督导组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分析影响制约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原因问题,研究扶贫资金有效使用的办法措施。
二是实查。抽调20名财政业务骨干组成10个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督导组,每个组定点联系3—4个乡镇(街道),督导组人员不定期到联系乡镇(街道),既查资金又看项目,既到现场又访群众,全过程了解台账建立、项目落实、公告公示、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结算办理、群众满意度。截至11月底,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占比为82.81%、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占比为90.64%。
三是严管。出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评细则,将资金支付、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及资金使用成效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对考评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扶贫领域违纪查处力度,全年累计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