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今年新评定的12个信用村(社区)接受授牌。截至目前,全区共评定出“信用村(社区)”19个。
据介绍,农村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有效抓手。荣昌区自2018年起启动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工作,旨在通过政府认定、授牌表彰,充分发挥信用村、信用镇(街)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创建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助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度信用村、信用镇(街)创建中,经自愿申报、审核、现场调查、公示等程序,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清江镇等5个镇街的12个村(社区)摘得“信用”招牌。
“信用村建设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不仅是要搞好建设、做好宣传,更重要的是要以多种形式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守信好处多、失信寸步难,从而提升全域农村地区的信用意识和水平。”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累计为符合贴息规定的76笔涉农生产经营贷款发放贴息资金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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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村(社区)贷款可享财政贴息支持
“评定信用村、信用镇(街),并不仅仅是发放一块‘信用’牌匾这么简单,而是让信用村社的老百姓和经济组织获得真金白金的扶持,用实际行动服务‘三农’,支持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11月27日,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荣昌专门出台了《荣昌区信用村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切实减轻信用村农户、经营主体的经济负担,并在政策上给予信用村老百姓在贷款、利率、服务及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
《办法》指出,我区对有能力发展、讲信誉、自愿参与并接受荣昌区信用村贷款贴息有关管理规定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信用村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在区域内相关银行申请的涉农经营性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三权”抵押贷款,可获得贷款贴息支持。
《办法》对具体的贴息标准、期限和总额进行了如下明确:
对享受贷款贴息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区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按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同)的40%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50万元(含)的,按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50万—100万元(含)的,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不予贴息。
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已经享受财政补贴或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办法》规定的贴息。
贷款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每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如果当年总贴息量未超出额度,则按实际所需贴息量贴息;如果达到额度,则按贷款实际发生的时间顺序给予贴息,额度用完为止,当年未贴息的,在第二年额度中优先办理。(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