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长寿区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整合1.3亿元用于市、区两级乡村振兴试验示范村项目建设、重点项目用地补助和投资奖补。二是组建联合评审组,对试验示范村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引领示范效果明显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项目库。三是将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滚动预算原则,分年度安排资金。项目开工后预拨60%,建立项目资金进度月通报机制。四是入库100万元以下的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群众在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的参与度。(戴莺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