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财政动态 > 区县财政

奉节:落实政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日期: 2020-04-03
字体:

  一是全面落实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各类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开展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企业培训职业(工种)尚未纳入全市最新成本目录的,按照特色职业(工种)程序实施。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鼓励企业运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等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培训。
  三是强化社会购买服务成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相应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2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500元/人。
  四是关心关爱困难失业人员。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五是鼓励创业带动一批就业。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及时给予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扶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六是落实贫困人员扶持政策。贫困人员县外就业的,据实落实往返交通费补贴,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对县外实现单位就业、自主创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到山东省就业的为800元/人)。
  七是开发公益性岗兜底安置。有序开发公共服务、公共协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建卡贫困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充实乡镇、社区(村)一线防疫力量。新开发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