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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七个严格”筑牢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网

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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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项目立项。所有村级基础设施、产业扶贫和公共事业扶贫项目必须征求当地群众意愿,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乡镇街道把关、县级现场评审,让群众深度参与扶贫项目申报、建设、质量监督。
  二是严格公示公告。全面实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实施情况等方面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告。
  三是严格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将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纳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四是严格资金拨付。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财政评审和审计核查、聘请中介机构评审后方可验收,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资金。
  五是严格控制结转。定期清理财政扶贫结转结余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六是严格绩效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审核、下达,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七是严格资金监督。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谁实施项目,谁监管资金”,实行“一岗双责”。坚持资金协同监管,联合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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