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早响应,保障资金供给。1月22日,县财政局先行追加50万元,专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截止2月12日,县财政局已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2586万元,拨付资金已使用1621万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205万元,购买设备和防控物资940万元,其他支出473万元。
二是建机制,畅通资金拨付。为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县财政局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渠道畅通。
三是顺通道,便利物资采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货物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四是兜底线,兑现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贯彻落实新冠疫情响应期执行临时性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加班到岗在岗值守人员,参照重庆市政务值班相关规定,发放值班伙食补助。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的援企稳岗政策,积极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五是严值守,确保应对高效。在疫情防控严峻考验面前,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从1月25日起,一直坚守岗位,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并结合社会捐赠等方面情况,统筹调度资金,确保各类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六是强监管,确保物资安全。全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由县经信委、县卫生健康委统一采购,要求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存档可查。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县发改委成立财务审核组,对防控物资采购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