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重庆网上超市开设特色“店铺”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挂出《关于云平台网上货物超市开设品牌旗舰店及专卖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网上货物超市将开设品牌旗舰店及专卖店。
据了解,为提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货物超市商品质量,构建良好交易生态,优化采购单位体验,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网上货物超市将开设品牌旗舰店及专卖店。
《通知》明确了店铺定义和店铺权益。品牌旗舰店是指执行货物超市所有地域区划并具有品牌旗舰店标识、权益及旗舰店名称的店铺。品牌专营店是指执行货物超市部分地域区划并具有品牌专营店标识、权益及专营店名称的店铺。店铺权益是通过品牌制造商、厂商或品牌持有方的授权;品牌制造商、厂商或品牌持有方、供应商一方可在货物超市开设品牌旗舰店或专卖店,执行授权范围内商品的销售及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开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在网上货物超市开设品牌旗舰店或专卖店:一是品牌商品的(商标)权利人(商标为R状态);二是具备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其直属执行机构出具的直接授权;具备品牌(商标)权利人委托具有授权能力公司(或机构)出具的二级授权。同时,开店一方需已入驻货物超市,且仅能在其店铺内销售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品牌授权机构)授权范围内的品牌类目商品。此外,开店一方应当执行云平台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入围的要求,服从采购监管机构及市采购中心的管理。
但是,《通知》也详细列出了开店的其他要求:一是对同一品牌同一品类的商品仅接受唯一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品牌授权机构)进行授权的开设申请。二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品牌授权机构)需协助开店供应商对其销售商品进行渠道正货承诺及相应售后服务。三是品牌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开设数量由各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品牌授权机构)确定,货物超市运营商可结合开设的实际情况及运营经验,对开设数量进行指导。
在具体操作层面,《通知》也明确,品牌制造商、厂商或品牌持有方、供应商任何一方可与政采云公司洽谈商务细节,了解品牌旗舰店或专卖店的相关权益、职责、申请流程,并及时加入钉钉群获取申请材料模版;开店一方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流转至政采云平台校对备案;政采云公司对通过校对备案的供应商进行下一步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