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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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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与四川省、贵州省签署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继20246月与湖北省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机制建立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流全线贯通、在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川、渝、鄂、黔、湘五省市协作共治,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20246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为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保护者得益、损害者赔偿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流域系统化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交汇之地,既要发挥枢纽通道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更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殷殷嘱托,肩负起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使命和责任。从2018年开始,重庆市在市内补偿跨省补偿两个方面共同发力,着力建机制、强意识、担责任。

在市内,“两步走”推动市内补偿机制迭代升级2018年,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全面建立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在首轮改革基础上,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补偿制度改革创新,2023年,顺应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从“改善提升”转变为“保持向好的工作要求,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深化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在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和补偿基准上进一步量体裁衣、优化机制。

对市外,“两手抓”推动跨省补偿机制拓面增效。

一手抓“机制拓面”,在与四川省、湖南省签订长江干流、濑溪河、酉水河补偿协议基础上,2024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全面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流域渝鄂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干流重庆段实现四川—重庆—湖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线贯通”,川渝嘉陵江流域、渝黔乌江流域,以及前河、阿蓬江等重要支流新增纳入补偿范围。

一手抓“精准科学”,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以总磷年均值0.05mg/L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与四川省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补偿协议中,将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率、鱼类多样性等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的指标纳入补偿机制范围,补偿与受偿不再依据水质“单科成绩”,而是水生态“综合得分”。

近年来,重庆市纵深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取得明显实效。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性改善。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类的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32024年,全市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实现三个率先,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涉及33个区县)先后都建立了补偿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全覆盖;与四川省签署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长江干流跨省补偿机制。随着长江干流渝鄂机制和嘉陵江、乌江重要支流补偿机制的建立,重庆市成为全国首个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全覆盖的省市。激发内生动力,带动保护治理资金多方投入。强化了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责任意识,激发各地政府赛马比拼、齐抓共管的内生动力,相关方累计拨付补偿资金逾7亿元,有效拓展流域保护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用财政小资金撬动长江保护大作为,如临长江的永川区,2018-2023年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6.2亿元,年均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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