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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有调整

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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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衔接事项的公告》,就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评估等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2020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就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财政局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前后政策有效衔接。

《衔接事项的公告》对2020-2022年和2021-2023年两批次资格确认的部分限定条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有3个方面:

其一,部分年度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仍可原政策执行。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6%-8%,年度管理费用不高于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12%-20%;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高于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10%-13%

其二,给予部分年度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定的政策缓冲时间。确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8年至《衔接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要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衔接事项的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其三,暂不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作为部分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前提条件。确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尚未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尚未申请的,暂不考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对于暂不考虑的评估等级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而确认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的,必须在资格有效期内取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过这一调整,将有更多社会组织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从而让这些社会组织的捐赠人、捐赠企业在捐赠后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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