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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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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5月31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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