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阅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a>
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a>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