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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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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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