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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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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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