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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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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扶贫等民生资金管理督查及调研的通知》(渝财监督〔2018〕6号)的要求,我局派出督查组对你县财政扶贫等民生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和调研,重点抽查了重庆市审计局对你县2016-2017年度扶贫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将督查发现问题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对审计提出的部分问题整改落实仍不到位。审计指出你局2017年共统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71,576.07万元用于扶贫领域,截至2017年11月底,下达资金计划43,980.59万元,有27,595.48万元尚未安排使用。审计指出问题后,你局加快下达资金进度,截至2017年12月底,已下达预算70,793.07万元。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截至2018年7月6日,仍有448.64万元的预算未下达,滞留在县财政。
  (二)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缓慢。1.2017年12月下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项目预算1,280万元,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截至2018年7月6日,该项目仅支出10万元。2.审计指出,市财政局2016年9月下达丰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0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底,该项资金实际支出仅为143.08万元,其余856.92万元滞留你局已达1年。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截至2018年7月6日,该项资金仍有230万元尚未支付,也未见有统筹整合该笔资金的安排。
  二、整改要求
  (一)深刻认识强化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提出新的明确要求。扶贫资金作为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物质基础,作为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起着关键性作用。你局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不断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管理。
  (二)深入查找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明确要求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集中力量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次督查发现你县在扶贫资金整合使用中,仍存在“小、散、乱”问题,整合项目验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金效益发挥。你局应主动强化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督促主管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实施确有困难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资金用于其他扶贫开发项目,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压实责任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中责任重大。你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强化领导责任,狠抓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对于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源头抓关键,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解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问题。你局应在8月31日前将巡视、审计发现的涉及财政扶贫资金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二是要落实财政内控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保障的关系,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要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资金拨付全程留痕。围绕扶贫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用途,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拨付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扶贫等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执纪执法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财政局联系人:监督检查处 苏波;联系电话:6757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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