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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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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结合2021年初市级部门预算,经商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垦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尽早启动2021年项目,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4类因素分配,其中,扶贫发展部分包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等资金,详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资金计划文件。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中央和市级资金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四、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科目列报也相应调整。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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