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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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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近期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范围
  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部纳入台账,形成全国扶贫资金总台账。纳入总台账的资金包括:
  中央层面确定的42项资金,详见财办〔2018〕24号文件附件。
  市级层面对应中央42项资金的市级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省级援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贫困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市级资金。
  相关区县(含自治县,下同)要参照中央和市级资金范围,确定区县层面资金范围,将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
  二、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准备工作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目前已实现中央、市级和区县网络联通。按照财政部要求,7月20日前完成2018年各级扶贫资金指标文件补录工作,年内实现全市33个有扶贫任务的区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全覆盖。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区县要高度重视,保证资金项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动态监控机制运行有效。
  (一)确定人员。区县财政部门预算科、国库科、涉及总台账资金管理的业务科室和所辖镇街财政所(办),各确定动态监控平台业务经办和审核岗1人,于2018年7月6日前将科室(镇街)名称、对应岗位、姓名和身份证号汇总报市财政局农业处。
  (二)补录准备。各区县要收集2018年以来下达(含提前下达)的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文件,做好录入的准备工作,待上级资金指标从动态监控平台下达后,随即在动态监控平台上补录资金指标文件信息,确保按时完成补录工作。
  (三)今后在动态监控平台上收到每一笔资金,都需按照流程接收、对账、录指标、审核、下达,前两项预算科负责,后三项业务科室负责。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镇街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徐志勇        联系电话:67575350
  附件:1.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
     2.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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