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决策部署,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切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