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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9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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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兰委员:

您提出《关于市政府在省级财政体系改革中提高市、区及共享税种区级分成比例的建议》(第0932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指导意见》提出 “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县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应逐步统一”,并要求“县级‘三保’存在资金保障缺口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占比,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将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收入划分体制。一方面,统一区县税收分成比例。调整差异化的税收分成体制,市级与中心城区、主城新区、“两群”区县的税收分成比例逐步统一,不再实施差异化的税收分成体制。通过规范收入划分破除税收“洼地”,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统筹各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特别是对中心城区,充分考虑中心城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品质提升的发展需求,改进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转移支付“后奖补”和组建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心城区高品质发展。

目前,我市已正式启动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现已建立市级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8个改革业务小组,将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与力度,平稳有序推进改革。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人:姜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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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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