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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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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友委员:

您提出《关于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效的建议》(第03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我市全力落实各项改革要求,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强基础。构建了“1+N”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解决了绩效管理由谁负责、如何实施的问题。建立了由部门整体共性指标、项目共性和行业领域个性指标、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构成的绩效指标体系。建成教育、科技、交通、水利、农业、文化旅游等11个行业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二是建链条。对重点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升入库项目质量;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覆盖一级预算单位和全部预算项目;重点绩效评价资金覆盖四本预算,探索开展了部门整体、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型项目绩效评价。三是明责任。运用考核指挥棒,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机制,全面压实部门和区县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财政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和区县转移支付挂钩,与部门及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四是聚合力。加强财政与人大、审计的联合联动,增强绩效目标约束力和绩效评价权威性。持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公开。

截至目前,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了“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链条,但距离改革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深刻,预算绩效管理观念还不牢固,一些重要环节仍然存在工作不实、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效。

一是强化绩效理念,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发挥预算绩效的导向引领作用,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传递并压实到资金使用单位。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等手段,使预算单位真正扛起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预算单位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把绩效管理推进情况纳入区县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统筹考虑,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挂钩。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凝聚改革合力。牢树“一盘棋”思想,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市级与区县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格局。进一步加强财政与人大、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等重要节点合作,共享绩效管理信息,有效提升绩效管理影响力,合力引导和推动提高管理绩效。

三是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流程效率。做精做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前端,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和政策实施的必要性、经济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将绩效目标不明确、成效不突出、准备不充分的政策和项目排除在预算之外。加快指标体系建设,实现绩效目标清晰量化,指标值设定“跳一跳、够得着”,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第一道关”的导向作用。在中端,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流向等全流程监控。在后端,加大绩效自评抽查、重点绩效评价力度,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是完善挂钩机制,逗硬结果应用。从完善机制入手,使绩效管理的结果真正落实到部门考核、政策修订、预算调整上,对低效、无效的项目予以调整,对到期政策和长期沉淀的资金及时清理腾退,形成奖惩分明的管理格局。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推进部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搭建社会公众监督平台。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人:聂珊

联系电话:18680847263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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