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财复〔2026〕78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涪陵区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扶持的建议》(第 1266 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项债券额度向高规格园区开发区所在区县倾斜”的建议
经开区园区建设属于国家新增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鼓励安排专项债券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但严格限定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严禁投向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我市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分配按照“举债有空间、项目有支撑、支持有重点”原则,综合考虑区县举债空间、综合财力、化债成效、项目储备、资金需求、使用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优先保障合规性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高质量项目。按此要求,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下达涪陵区新增专项债券 63.21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 49.34亿元,有力支持涪陵区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财政部下达的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涪陵区举债空间、综合财力、化债成效、项目储备、资金需求、使用绩效等因素,在债券额度分配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建议涪陵区抓实项目储备,持续提升申报项目质量,在分配下达的限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园区高质量项目建设。
二、关于“对有重大发展贡献的园区开发区予以‘一事一议’奖补。”
开发区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为支持涪陵综保区发展,市级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为涪陵综保区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即:从2019年到2023年,统筹考虑涪陵综合保税区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生产总值等因素,通过产业集聚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政策期间,市级累计补助付涪陵区4.9亿元,由涪陵区统筹用于园区建设发展。2022年,中央要求地方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2024年,市级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建立开发区激励发展转移支付体系,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继续支持涪陵区产业发展,市级将涪陵综保区纳入开发区政策支持范围,政策期限为5年。目前,市级已累计下达涪陵区开发区政策补助资金4.5亿元,在渝东新城排名第一。下一步,市级将继续落实好开发区政策,充分考虑涪陵区产业发展因素,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涪陵区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将涪陵经开区地方级税收市级部分转移支付至我区”
2022年,中央要求地方全面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按此,市级不得再出台税收返还相关政策。下一步,市级将积极梳理各项政策,通过两个方面积极支持涪陵经开区发展。一是加大开发区激励发展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市级将持续优化《重庆市开发区激励发展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渝财预〔2024〕23号),对于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开发区,充分考虑收入贡献等评价指标,加大补助资金规模。二是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体系。拟综合考虑收入贡献、产业发展、研发创新等因素,进一步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涪陵区在产业发展方面较为突出,将在高质量转移支付分配中占据较大优势,有利于支持涪陵区发展产业、涵养税源、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答复函已经刘小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联 系 人:昝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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