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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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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复〔202578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075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强基层保障能力的建议》(第075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和财政部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一、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近年来,市级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严控专项转移支付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2024年,共下达区县各类转移支付178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07亿元,约占转移支付总量的79%,较五年前提高约9个百分点,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有效缓解基层“三保”压力,以秀山县为例,2024年,共下达秀山县各类转移支付4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约占84%,高于区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增强其财力保障水平。

二、加强市级转移支付统筹力度

支持区县依法依规实施转移支付统筹,增强区县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198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转移支付统筹试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8号),开始进行转移支付统筹试点,并于2020年将转移支付统筹改革推广到全市所有区县,明确区县政府可在优先保障直接兑现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并落实区县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预计当年会形成结转的市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统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三、理顺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明晰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是避免出现要求下级政府不合理配套资金的重要前提。为理顺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20194月,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渝府发〔20198号),后续我市又相继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子方案,对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保等按比例划分支出责任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市与渝东南区县分担比例,对渝东南区县按照最高比例分担,为区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渝东南区县绿色发展腾出更大财力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紧跟中央改革进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优化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结构,严格落实专项转移支付不得要求下级政府配套的要求,切实增强区县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区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促进区县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刘小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

2025421

人:李裕民

联系电话:67575418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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