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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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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全市医保基金清算办法的建议》(第0671号),经与市医保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共济作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总体要求,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体制。自2012年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起,为强化统筹后各级政府责任,从宏观管理层面,逐渐构成了以超收留存、差额弥补节支留存,超支分担预算缺口,两级共担为主的市区两级分担机制。一是责任分担: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征收额低于征收预算的区县,由区县承担;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支出额超过支出预算的超支额及当年度收支预算缺口,由市和区县按比例分担。二是超收节支奖励:对当年度医保基金实际征收额超过征收预算的超收额、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低于支出预算的节支额和当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结余,作为以后年度可使用的额度按比例留存区县使用。通过分解收支预算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夯实两级政府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充分调动了区县基金管理积极性,进一步控制了基金不合理支出,保障了全市基金的平稳运行。

目前在市区两级清算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您提到的因基金收支预算硬缺口加大区县压力、区县难以控制本地参保人外出就医支出等问题。您对调整清算口径和指标的建议,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调整‘支出任务’清算计算口径”和“取消收支任务差额清算指标”的建议

近期,我们正会同市医保局启动对职工医保基金清算办法的调整:一是当年医保基金的预算收支差额不再作为清算内容;二是基金支出预算按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支出分解下达,并以此作为清算依据。我们将在充分征求区县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职工医保清算办法的调整,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新的职工医保基金清算办法。同时,我们将根据调整后清算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优化方案,稳步推进居民医保清算办法的调整,逐步完善基金预算管理机制。

二、关于“调整征收任务超收额分担比例”的建议

我市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支出缺口将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因此超收指标留存区县50%,剩余50%由市级统筹,用于弥补区县超支产生的缺口,实现基金全市面上收支预算平衡。从近年基金运行情况来看,两级分担的体制,既促进了基层抓征收控支出,又发挥了市级统筹共济作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在精算平衡基础上,不断优化对区县收入征缴和支出任务分解下达的测算方式,夯实基层政府在征缴扩面、支付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市级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人:杨琴

联系电话:023-67575311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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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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