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璧山区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科学组织实施市域铁路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04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代表团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抓好市域(郊)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以及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市区共建”模式实施效果上看,1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成渝高铁、九永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投入大额资金,助推了璧山区基础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十四五”时期全市铁路规划建设情况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高铁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铁路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米”字型高铁建设,多条高铁线路集中开工建设,全力推动高铁建设按照“五年全开工、十年全开通”的目标加快实施。为加强对全市铁路建设的支撑保障,市级加强了对项目建设时序的统筹调度,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奏把控,优先集中财力保障对外高铁通道建设。在此基础上,再适时推进中心城区连接周边区县的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防止盲目上项目、造成债务风险。目前,我市拟实施的4条市域(郊)铁路尚处于规划阶段(其中涉及璧山区的项目有2个),为统筹好区县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关系,充分考虑各区县的财政可承受能力,在后续的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待资金平衡方案征求沿线各区县政府意见同意并完善后,方可启动建设。
二、关于璧山区代表团提出的几条具体建议
(一)关于“市域(郊)铁路由项目发起区县筹集建设资金”的建议。
市域(郊)铁路项目定位于解决区县之间的铁路连接问题,主要是为沿线区县服务,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市政府在2021年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7号)文件明确了市域(郊)铁路保障体制,即:“新建市域(郊)铁路,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跨区县的项目由沿线区县协商明确牵头区县,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衔接……区县出资按照境内投资比例由沿线区县分摊。”鉴于市域(郊)铁路更多为区县事权,对于市级补助之外的出资,各区可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协商具体分摊额度,市级也将加强对项目投资管控的指导,提高出资责任分摊的合理性,统筹做好区县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关于“提供征地拆迁费用补助”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市与区县共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5号)文件,市级对市区共建的铁路和高速公路项目按标准给予征地拆迁补助支持。在以往建设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上,市级均按标准对璧山区的项目及时安排征拆补助资金。2021年以来,伴随着征地政策及相关补偿标准的调整,为解决原包干补助标准较征地政策调整带来的补助标准偏低问题,近期市级也在推进部分类型项目的征拆包干补助标准提标事宜。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高速公路征拆包干补助标准已于今年4月初印发实施,璧山区所在主城新区的高速公路征拆包干补助标准已由16万元/亩提高到31万元/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区县征拆资金出资压力。
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计划进行调整,但涉及中央部委对项目批复的经济性评价等因素,需综合项目审批和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后研究提出新的补助标准。
(三)关于“取消璧山区上解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
为推动我市铁路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通对外联接的高铁大通道,市政府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重点围绕高铁建设,兼顾其他类型铁路建设项目,并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7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是我市铁路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该资金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用于高铁等干线铁路的工程建设资本金出资以及对区县征地拆迁的市级财政定额补助,并适当支持城际、市域(郊)铁路的工程建设资金。例如,已建成投用的成渝客专,根据项目概算清理情况,璧山区发生的征拆资金共3.5亿元,市级下达补助资金3.1亿元,补助比例为89%。目前,实际计提资金和当前高铁建设所需资金还有相当大的缺口,如取消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上解,将影响我市“十四五”期间高铁路网建设进程,在现阶段暂难以取消。
此外,市级也高度关注璧山区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同时推动诸多重大项目建设时所面临的压力。在资金安排上将按政策落实对璧山区市域(郊)铁路的工程建设补助,并及时拨付成渝中线高铁、渝昆高铁等高铁项目璧山区承担征拆资金的市级补助,切实减轻璧山区的资金筹集压力。
(四)关于“市级统筹出台相应的支持措施”的建议。
1.加大对璧山区专项债券分配额度的建议。自2021年以来,市级累计下达璧山区新增政府债务额度25亿元,为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缓释璧山区已有到期债务的还本压力,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13亿元的方式予以支持。后续将根据中央下达的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规模情况,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新增债务限额,由璧山区统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
2.设立主城都市区重点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资金安排上主要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资金保障进行逐一对接平衡,形成需求端和供给端的最佳平衡,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特定区域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在操作层面可能降低资金的利用率,降低市级的统筹保障水平。璧山区在内的主城新区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在预算执行中市级将根据项目的补助资金需求,及时予以调度保障。
3.调整主城都市区税收分成比例的建议。市级对璧山所处的主城新区的税收分配体制上予以倾斜,市级仅分享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7.5%和16%,企业所得税、城建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大部分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均留在了璧山区,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市级按50%的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璧山区财政体制方面的支持。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支持区县发展路径。一是统筹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与实施,根据全市“十四五”规划发展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结合璧山区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二是及时向璧山区调度市区共建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以及各类区级项目可获得的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缓解区级财政压力。
对你们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系人:吕佳钖,联系电话:67575103,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