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市级储备土地义务教育学校投资建设模式的建议》(第0794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补助标准过低、区级筹资困难”的问题
根据《教育法》和现行财政体制,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属于区级事权,由属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区级政府可通过区级储备土地收益分成部分、城建税与配套费区级分成部分和公共预算安排等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近年来,受减税降费、“三保”支出、市区共建项目征拆筹资、债务还本付息等多种因素影响,区级政府确实存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筹资的实际困难。
为帮助区级解决筹资困难,有效推动学校建设,2019年8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依据当时国家及我市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标准,结合同类工程初设图纸、概算编制规定及相关计价定额,综合确定小学和初中的建设标准分别为273万元/班、326万元/班,市级财政按建设标准及实缴划拨成本的50%给予补助。为进一步帮助区级解决筹资压力,2021年8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建〔2021〕169号),在“区建市补”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建区上解”模式,即由市级全额筹资实施建设,区级承担50%部分通过年终财政结算上解。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生均建筑面积标准有所提高,校舍总建筑面积也会相应增加,加之近年工程二类费用提高和建设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建设成本有所提高。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还没有改变,仍由属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虽可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但更多需要区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建设资金及时序,控制建设规模及投资成本,确保学校建设有序实施。
二、关于“由市级土地储备平台公司全额承担各自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本及设备购置费用,并纳入其土地成本”的建议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明确: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各地不得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也要求: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如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本及设备购置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将违反中央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不符合审计、巡视监督的要求。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关注国家储备土地相关政策变化,结合我市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根据需要适时对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杨永刚,联系电话:6757530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