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恩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渝东南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平衡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566号)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黔江等区县近些年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规划、严密管控、加速环保设施补短板等有力政策措施,促进了区域乃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持续向好。2021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全市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达到98.6%;全市空气质量优良总天数已达326天,其中为优的天数146天;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4.5%。这些可喜的成绩,得益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作为密不可分。
近些年,为帮助和引导渝东南区县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确保区县不因生态功能定位、限制开发等原因降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准,市财政从收入体制、支出责任、考核机制等多方面着手,积极营造“共抓大保护”政策环境,缓解渝东南区县财力困难。一是财政收入全部下放。渝东南区县普遍财力薄弱,面临脱贫攻坚与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为防止区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将财政收入体制调整为区县全留,市级不再参与收入分成,确保财力体制最优。二是民生支出按最高比例保障。合理划分市级与渝东南区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困难学生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共同财政事权,市级按80%的比例承担支出,为区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生态环保投入腾出财力空间。三是考核突出生态指标。强化激励约束,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与区县禁止开发区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森林面积、空气质量等生态环保指标相结合,建立奖惩挂钩机制,并将90%以上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投向“两群”,夯实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绿色发展底气。
您关于市级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建议。当前,各级正持续深入打好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虑到新常态下区县财力的实际困难,市级财政和相关部门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筹集安排市级资金全力对区县进行补助,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以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等等。这些资金,已充分涵盖您所述及的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改造、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功能用途。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黔江做好有关项目的可研论证和立项包装,并申报纳入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便未来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您关于黔江同等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的建议。由于上一轮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确立之时,黔江区正值利用“正阳工业园区”平台,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并顺利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区”,故未与渝东南其他四县一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根据财政部当前工作安排,不再扩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因此暂难以将黔江区增补进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市财政考虑到黔江区实际情况,在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中,仍然根据其生态保护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影响、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给予了黔江相应的财力补偿。下一步,一方面将持续优化生态贡献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因素测算,优化财力分配格局,助推黔江区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将致力于生态富集地区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的研究,探索通过市场化渠道来反哺渝东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您关于取消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要求的建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区县作为一级政府,具有法定的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对其事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需承担支出责任,《预算法》对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法治原则,生态环保项目本是区县政府属地责任,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需求与财力状况做好项目规划建设,并统筹保障好经费渠道。当然,市财政也积极担起生态环保共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资对区县进行引导和补助。以2020年为例,全市各类生态环保财政投入396亿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投入221亿元、区县级财政投入175亿元,市级以上投入占比已达56%,较强地支撑了区县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若取消区县环保项目支出责任,资金完全上交市级承担,会弱化属地政府抓环保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形成“区县污染、市级埋单”的错位导向,也会造成市财政不可持续。
您关于在全市探索建立横向水污染保护制度的建议。为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协同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地区间权责对等的生态价值实现途径,2018年,市财政局牵头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提请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行)》,探索上下游区县间以经济补偿手段为主的补偿制度。具体路径上,以流域区县交界处断面水质为依据,若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或者达标但比上年水质降低,上游区县补偿下游区县;若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并较上年水质升类,下游区县补偿上游区县。补偿资金以每月100万元为基数,实行“月核算、年清缴”,受偿区县收到资金须及时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区县及以上的19条河流,已于2018年实现了补偿机制全覆盖(涉及33个区县),黔江区所在的阿蓬江包含其中。2018-2020年,黔江区通过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已累计获得补偿资金1300万元(2021年度资金正在清算中),对其生态价值输出形成了良性反哺,也有效拓展了黔江流域保护治理资金的来源渠道。
您关于将污水管网建设管护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的建议。《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方面的政策文件,助推全市实现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重庆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方案已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程序废止,市环投集团不再统一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职责,区县可立足自身实际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主体。管网方面,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按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动“厂网一体”改革,并已经在部分区县取得突破,例如:荣昌区、綦江区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整体打包,纳入城市发展机会清单采用PPP模式实施,率先实现了厂网建设运维主体的统一,这与您关于“将污水管网建设管护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的建议不谋而合。我们鼓励黔江等区县在总体符合隐性债务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适合的方式与主体推进“厂网一体”改革工作,提升污水设施建设运维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市级相关部门将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黄果
联系电话:023-67575168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