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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05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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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南区市级储备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的建议》(第0539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级储备土地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关心,做好市级储备土地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服务,是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有力举措。为及时筹集资金用于学校建设,我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印发了《主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文件,明确了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区建市补”的模式,市级按划拨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的50%予以补助。2021年,通过补丁文件《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21〕169号),增加了“市建区上解”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市级储备土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机制。

一、关于“学校征地及建设费用纳入土地成本核算”或“将学校的建设义务作为土地出让招拍挂的前置条件”的建议

(一)关于学校征地和建设费用纳入土地成本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仅限于与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各地不得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层面印发的中办发﹝2020﹞32号文件,也要求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如将义务教育学校征地拆迁和建设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将违反中央禁止性规定,不符合审计监管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将学校的建设义务作为土地出让招拍挂的前置条件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教育属于政府配套的公益性事项,若将相关建设义务作为土地出让招拍挂的前置条件,由社会拿地开发商出资实施建设,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可能导致土地出让收益的缩减,也不符合审计监管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提高市级补助标准,提高区县的补助比例,各区县按补助资金的基数80%获得补助”和“降低学校划拨用地成本或无偿划拨学校用地”的建议

(一)关于补助标准。渝财建〔2019〕230号文件明确的补助标准(小学273万元/班,初中326万元/班),主要依据国家和市级现行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测算。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背景下,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在生均建筑面积等建设指标设置上,较现行规定有所突破,导致建设成本增加。近年装配式建筑和数字化建造方式的推广,短期内市场化因素导致建设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对学校的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看,国家和市级层面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未作调整,市场波动导致的建设成本增加后续趋势不明朗,调整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时机尚不成熟。若区县政府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有效统筹使用建设资金,还是可以基本保障市级储备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方面的政策变化及建筑材料市场的波动情况,科学研判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补助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补助比例。渝财建〔2019〕230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比例,是兼顾市级专项储备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服务于全市整体的功能定位,并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区县人民政府的具体实际,明确了划拨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均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现以“区建市补”、“市建区上解”两种模式予以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经费筹集、学校建设及后期办学监管等有更多的自主权,成功推动了市级专项储备土地上多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建议巴南区在现行模式下,统筹市级补助资金,以及城建税、配套费区级分成部分等来源,促进辖区内基础教育发展。

(三)关于划拨土地成本。我市有明确的规定,划拨土地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下一步,我们将按市级储备土地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合理确定划拨土地价款,尽可能降低市级专项储备土地上学校建设的压力,并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钟方芳

联系电话:67575542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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