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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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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承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的建议》(第038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采购服务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加强验收的方式推动其具有更好的服务质量,取得更高的社会效益,既有政策的高度,又具有可操作性。

市财政局现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切实执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的验收标准。此外,因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采用分离”属性,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的标准。同时,市财政局通过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两种方式,每年均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督评价。

对于您的建议,市财政局将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对接财政部完善法律法规。在修订《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过程中,建议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四十五条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结果未向社会公告的法律责任;在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建议增加“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的规定。

二是继续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市财政局已于3月24日,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将在后期通过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等形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要求,提升政策落地效果。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刘行程,联系电话:023-6757532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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