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体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级层面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的建议》(第016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市财政高度重视转移支付统筹工作,2019年印发了《关于开展转移支付统筹试点的通知》,明确在18个贫困区县开展市级转移支付统筹试点,2020年又将转移支付统筹改革推广到全市所有区县,同年财政部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对统筹中央转移支付明确了相关政策及要求。一系列文件为市级转移支付统筹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县“三保”压力。
目前我市对于市级转移支付统筹,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原则和范围方面。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报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二是统筹内容方面。区县政府可在优先保障直接兑现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并落实区县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预计当年会形成结转的市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统筹用于“三保”。三是配套措施方面。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市级主管部门不再对已统筹的转移支付资金科目列报作出限制,不制定专项投入的考核指标,也不因为区县调整支出结构降低对区县工作的考核评价。市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监督部门不再将“专款专用”作为资金管理的限制性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与市级部门加强沟通,助推区县转移支付统筹工作有序开展。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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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