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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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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市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的建议》(第0091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建设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市地产集团承担,并纳入地块周边地产集团未出让土地成本”的建议

根据《教育法》和现行财政体制,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属于区级事权,由属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区级政府可通过区级储备土地收益分成部分、城建税与配套费区级分成部分和公共预算安排等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明确: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各地不得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也要求: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如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本及设备购置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将违反中央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不符合审计、巡视监督的要求。

二、关于“请市财政局将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项目纳入市级资金补助范围,按补助办法落实部分建设费用”的建议

2019年8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市级财政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及实缴划拨成本的50%给予补助。该政策仅适用于市级专项储备土地,不含市级一般储备土地。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关于协调解决市级储备机构在大渡口区和九龙坡区储备土地出让分成比例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要求,对大渡口区域内的市级一般储备土地,大渡口区已享受区级分成,较其他区已享受了更优政策。因此,若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在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则可按该政策享受市级财政补助,若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未在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则建设费用由大渡口区统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关于“由于运动学校后期运营费用较高,建议市体育局给予相应政策及资金支持”的建议

2021年9月,市体育局联合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渝体〔2021〕254号),提出“要整合我市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要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等具体政策措施。大渡口区提出的“采用体教结合发展模式,将K10地块新建小学加入李雪芮羽毛球元素建成李雪芮体育运动学校”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典型案例,应予充分肯定并大力推广,市体育局将给予力所能及的大力支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体育局没有区县学校运营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虽不能直接给予资金支持,但可从以下两方面支持该项目建设及后续管理:一是将积极参与建设项目体育工艺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羽毛球专业训练功能;二是按照《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资助办法》、《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建成投用后的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杨永刚

联系电话:6757530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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