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省市财政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主办:重庆市财政局
ICP备案: 渝ICP备19008961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