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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费超6000万元

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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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稳则社会稳。去年以来,重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6000万元。
  市财政局介绍,“我们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贫困户、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据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对全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中央授权最大上浮幅度执行税费政策扣减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来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最高限上浮20%,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限上浮3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据税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重庆共有2172户纳税人享受该项政策,减免税费6471万元。
  位于北碚区的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玻璃制品的企业。该公司2019年招录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一举两得,一方面我们招到了需要的员工,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去年减免增值税10.4万元。”
  市财政局表示,落实落细税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最重要的是要把减税降费的“红利”转化为就业人口的获得感,帮助他们端稳端好“饭碗”。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在税收方面落实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在稳就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比如,稳定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3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又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对重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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