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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20年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

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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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义

市财政局及时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文件挂网,组织市财政局全局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进行认真地再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要义和具体要求,为清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由市财政局法规处牵头组织此次清理工作。市财政局法规处按照市财政局领导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要求、责任分工及时限要求等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明晰责任,确保清理高质量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起草处室(或实施处室)对本处室文件的清理负主体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同志对本处室清理结果签字确认并全面负责,清理结果交法规处汇总并存档备查。市财政局法规处对此次清理工作总体牵头,负责对清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督导,对处室清理结果汇总,呈市财政局领导审定后按时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此次清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过程留痕,以明晰责任确保清理工作的高质量。

四、清理结果

市财政局对20191231日前起草的,现行有效的4部政府规章、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8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和2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财政局未出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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