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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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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标杆,进一步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自2020年12月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人民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经报市委依法治市委批准,决定对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区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示范命名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多措并举、改革创新,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借鉴交流、推广支持,对标先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突破,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不断走深走实,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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