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奖补
1.鼓励电商企业及服务商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的 4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支持电商产业园(基地)提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同上)的 40%、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3.打造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对于新认定的基地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培育市级数字商务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补助
支持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设施,支持城乡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标准化、信息化及仓配管理系统等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标准托盘、智能分拣等设备,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等,对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鼓励企业引进商业品牌首店项目奖励
支持商业管理运营企业引进线下全口径商业品牌首店(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等)。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重庆市内新开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对择优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由商业管理运营企业提请当地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评审后确定。
(四)城区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创建项目补助
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给予 40%、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由符合条件的市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每个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评审后确定。
(五)出口信保保费补助
对我市外经贸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含服务贸易等非货物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包含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信用保险、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和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不超过100%的比例支持)。
由企业向承保公司提交资助申请资料,承保公司审核汇总后转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组织评审后确定。
(六)外商直接投资奖励
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
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评审后确定。
(七)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
针对中小微外经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因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市场不确定因素偏多等原因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今年5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统筹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设立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规模2000万元,旨在通过政银担风险分担,为中小微商贸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稳健经营。单户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以合作银行审批为准。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可续贷,续贷次数不超过两次。
“渝贸贷”可选择信用或担保机构担保两种方式发放。对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政银按7:3的比例分险。对采用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政银担按3:2:5的比例分险。目前,合作银行是重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融资业务。担保机构是重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需担保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
该资金池于今年6月8日开通网上申报,只要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有经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服务业、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商务领域贷款需求的中小微商贸主体,均可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点击进入“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再点击屏幕最下端的“关于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