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以下简称408号文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以下简称841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以下简称197号文件),为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江津区、重庆高新区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与各开发区前期已获补助资金经评价的预算执行率和终期绩效评价分值挂钩。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的终期绩效评价结果,江津区终期绩效分值80分以上、执行率超过60%,按对应奖励档位给予奖励1000万元(1000万元×系数1),重庆市高新区终期绩效分值80分以上、执行率在20%-30%之间,按对应奖励档位给予奖励300万元(1000万元×系数0.3)。
二、下达长寿区剩余补助资金
根据工信部、科技部组织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情况,长寿区获评第一档,2019年已提前下达部分补助资金,本次补充下达2020年剩余补助资金500万元。
三、下达2020年新增支持2个开发区的补助资金
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组织区县开发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的推荐意见,市经济信息委推荐重庆涪陵工业园区申报2020年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市科技局推荐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2020年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现向涪陵区、荣昌区分别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50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请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并按照具体政策通知要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
(二)请获得奖励资金的江津区、重庆市高新区,以推动有关特色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统筹使用奖补资金,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请涪陵区、荣昌区高度重视特色载体申报工作,分别按照工信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2020年-2021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于8月3日前将通过工信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含2020年、2021年分年度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以便我们及时向国家部委完成备案。经备案的《实施方案》所提绩效目标和工作安排,将作为2021年工作实施成效评估、2022年终期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如未通过工信部、科技部方案审查,将收回本次下达你区预算资金。
(四)请长寿区、涪陵区、荣昌区及时将通过工信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绩效目标公开,对照绩效目标积极开展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年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何欣 67575354
市经信委 刘剑 63899285
市科技局 李明鸿 67605920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