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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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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20〕40号)要求,结合目前已分配资金情况,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较2019年增量部分(具体分配规模等见附件)纳入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并就有关事宜明确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区县财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依据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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