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19﹞52号),结合市住建委《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渝建函﹝2019﹞1088号),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详见附件)。
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用途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请做好资金管理与绩效管控,用好该笔专项资金。
其他事宜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9〕96号)执行。
附件:
重庆市2019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清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