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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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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9〕28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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