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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情况

日期: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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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基本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服务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显著增强,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脱贫攻坚更精准
    1.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一是制定《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兜底保障为基本抓手,统筹衔接社会福利关爱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和其他扶贫政策,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大格局。二是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2.扎实推进低保兜底脱贫。一是完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认定方法。脱贫攻坚期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户计算。二是完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三是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按照中央要求,不再简单地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挂钩,而是实事求是地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高于扶贫线1420元,切实兜底保障了23.18万名扶贫对象基本生活。
    (二)政策创制有新成果
    1.制定城市帮扶政策。针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突出问题,调研形成《重庆市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研究》,获得民政部2018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同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农村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基本医疗保障、教育资助、基本居住条件、就业创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特殊救助群众的救助帮扶措施。
    2.精准落实社保扶贫。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为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机制,资助未脱贫的扶贫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2018年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3.健全政府购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政策。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购买主体、规范购买内容、界定承接主体、完善购买机制,切实增加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
   (三)救助标准有机衔接
    从2016年开始,我们建立了城乡低保的“十三五”规划。城乡低保在原有“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标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到2020年,城乡缩差将达到1:0.8。此外,按照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的1.3倍执行。孤儿的增长机制也与当年特困儿童供养标准增长定额同步调整。这样,既有标准的有序提高,也有不同人群间的统筹衔接。
    1.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标杆。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500元、350元提高到546元、410元,分别增长9.2%、17.1%,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89.41万人。
    2.同步调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8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增长9.2%,惠及全市特困人员18.5万人。同时,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分档补贴制度,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确定为全护理和半护理两档,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督导区县制定相对统一的分类分档临时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今年1—9月,全市临时救助12.6万户次。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截至9月底,为121.69万人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赔付9127.51万元,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了困难群众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重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基金会救助困难群众1217人。
    (四)规范管理有新进展
    1.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综合改革,按照民政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源的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流程的优化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我市永川区被民政部作为全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区。
    2.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发了《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创新和安全管理等构成,着力全面客观衡量各区县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效果。
    3.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行动。一是实施“弱有所扶”专项行动,制发《“弱有所扶”专项方案(2018—2020年)》,切实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社会效益。二是实施“特困照护”专项行动,制发了《“特困照护”计划实施方案》,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着力改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今年以来,已新建和改扩建区域性集中供养服务机构40个,改造升级农村敬老院40个,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2.8%(预计年度达到25%)。三是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制定《重庆市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四是开展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制定《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全面查找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能力水平。
    4.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信息管理水平。完善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新增二代身份证读取、附件上传、与核查比对系统直接交换数据等功能。完成基于民政部2.0核对平台的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工商、公积金、车辆管理、婚姻登记、人口户籍、个人所得税、契税、法人税务、婚姻判决信息、房产信息等10项信息的实时在线核查,采取多重技术手段保障个人隐私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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