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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规划及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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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本科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和《关于报送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科教便函〔2019〕20号)要求,为做好2019-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出规划和2019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编制、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改革发展的资金。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权责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总体原则,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双一流”建设和“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等重大战略,支持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等。
    (三)支持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强化编制要求
    (一)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的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三年支出规划管理。在去年编制2018-2020年三年支出规划基础上,对2019、2020年规划及时调整完善,并向前延伸一年,编制2019-2021年新一轮三年支出规划,在时间上实现滚动管理,推动预算资源优化配置,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安排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各高校在编制滚动规划时,应结合学校实际财力,统筹中央、市级财政拨款和学校事业收入等各类资金来源,在保障学校基本运行的基础上,注重统筹结合,要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方案、内涵建设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三)体现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坚持侧重与兼顾并举的原则,对高水平、特色鲜明、改革成效和管理绩效优质的高校重点支持,兼顾发展薄弱、财力困难和民族院校、贫困地区高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完善高校生均财政保障机制。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点用于落实我市“双一流”建设及“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资金保障,集中财力加大对“双一流”重点学科特别是优势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围绕“双一流”建设重点,兼顾支持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实践基地、人才队伍(后简称“五大类”)等内涵建设项目,将“五大类”建设有机融入“双一流”建设中,集中财力发展优质重点学科,坚决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
    (四)强化项目库管理机制。专项资金三年支出规划的项目(含“双一流”建设及“五大类”项目)要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提前组织项目编审、储备工作,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明确、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
    (五)各高校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在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基础上,对照2019年资金预算控制额度,尽快组织2019年度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各学校上报的“双一流”重点学科实施方案,要与已确定的“双一流”重点学科方案保持一致。并认真填报《重庆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方案(2019年)》(后简称《实施方案》,分项目填报,详见附件5。附件5中的绩效目标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强化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需纳入政府采购,加强资产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三、合理控制额度
    各高校应按照“双一流”和“五大类”项目建设任务实施轻重缓急程度,结合生均拨款水平,科学合理编制2019-2021年滚动规划预算。各高校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控制额度详见附件1,2020年和2021年资金预算控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资金预算控制额度。
    各高校在当年资金预算控制额度内,按“双一流”重点学科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全部“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剩余资金预算控制额度可结合内涵建设需求,重点支持“双一流”建设任务外的“五大类”内涵建设项目。学校自筹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有力补充,应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和学校发展需求足额落实。
    四、报送内容
    涉及两个方面:一是2019-2021年专项资金三年支出规划资金预算申报情况;二是2019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高校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高校类别等级情况、组织领导、教职工规模、在校生人数、预算拨款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贷款情况等。
    (二)2019-2021年三年支出规划资金预算申报情况
    三年支出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支持重点、分年度“双一流”建设和“五大类”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
    其中,中央财政生均拨款预算额度要分年度规划。“双一流”建设和“五大类”项目建设资金预算额度应当具体细化,需在附件4中,按轻重缓解排序分年度、分学科、分项目具体列报,并注明具体学科和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2019年相对2020和2021年的具体学科和项目,要更加详实、具体,可将2019年实施方案作为三年规划内容。
    各高校按照财预〔2015〕163号文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并在上行文报告中按“双一流”和“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共六类,分类规划2019年的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方案。同时,认真填报附件6(仅填报2019年区域绩效,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三)2019年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情况
    主要包括2019年专项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预算安排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组织和资金执行进度、预期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
    (四)财务年度审计情况
    为便于了解收集各高校财务资金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和分配工作,请各高校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高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渝财教〔2014〕161号)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学校上年度财务报告,连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结论,一并报送至市财政和市教委备案。
    请各高校集中围绕以上几方面内容,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简,言简意赅。
    五、报送材料清单
    (一)学校上行文报告;
    (二)重庆市高校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汇总表(附件3);
    (四)重庆市2019-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三年支出规划预算申请表(附件4);
    (五)重庆市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方案(附件5);
    (六)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6);
    (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9-2021年滚动规划项目申报书(附件7);
    (八)2018年度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报送时限和方式
    各项目学校务必于3月5日18点前,将纸质文件和相关附件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市教委,并将终稿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中央财政将把滚动规划编制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财政局、市教委将调整资金支持额度以平衡其他高校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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