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业):
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解缴程序,提高资金入库时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9年起,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统一采取直缴入库的方式上交市财政,现将收入缴库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缴款单位
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属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缴款方式
缴款单位开具《缴款书》(专用票据)到单位开户银行划款,将应缴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三、票据领取及填写要求
1.票据领取
由市级部门负责至市财政局国库处领取所需《缴款书》。
2.填列要求
(1)缴款单位栏
填列缴款单位划款账户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信息。
(2)收款单位栏
填列市财政相关信息,如下表:
(3)预算科目
根据应缴收入性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
3.印章使用
缴款单位应于《缴款书》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银行财务印鉴,所盖印章必须清晰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