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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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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稳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我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已全部完成。为此,决定作废部分旧版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1日起,废止2种旧版财政票据。
    (一)废止印有条形码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票),票验号为“渝财A0012”,票据号码为10位数。
    (二)废止印有条形码的《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票验号为“渝财D0101”,票据号码为10位数。
    二、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清理核销工作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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