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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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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要求各省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2018年,我市已组织开展第一批申报工作,按照工作整体部署,现就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明确的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我市涉及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省级开发区三种类型(详见附件1)。
    重点支持引导发展专业资本集聚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每个区县(自治县)最多申报一个开发区,每个开发区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行申报。2018年已成功申报的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不再纳入申报范围。对中央财政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请按照财建﹝2018﹞408号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3月25日前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联合将申报文件和财建﹝2018﹞408号明确的开发区申报资料具体要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其中,国家级高新区报送至市科技局,国家级经开区、省级开发区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进行申报,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谭灵庆 67575317
    市经济信息委发展促进处龚晓宽 67628688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李明鸿 676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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