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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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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掌握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控报告;各区县、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汇总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内控报告质量。
    (三)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县(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指导,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于去年检查已达标单位,应对其执行有效性进行跟踪落实,督促检查,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填报范围及口径
    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均应参加此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填报工作。
    涉及机构改革撤并的单位应参照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主体及责任单位确定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主体及责任单位。新成立的单位不参与此次填报。
    (二)填报路径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4日开始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网上服务大厅——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栏目进行报送,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NKBG(组织机构代码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三)报送时间
    各区县财政局应当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
    市级各主管部门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
    (四)报告方式
    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应当报送本区县(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区县(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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