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二是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三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使用办法》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一是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二是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三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使用办法》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