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简要介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2021年2月1日公布《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前,针对资产配置,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以下简称《配置办法》);针对资产处置,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两个办法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针对资产使用,我们制定了《使用办法》,与《配置办法》和《处置办法》共同构成完整覆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逐步增强,资产使用管理不断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较低,不利于落实主体管理责任;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审批程序;新形势下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和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资产调剂共享和盘活利用中的功能作用。可以说,制定《使用办法》既是落实《条例》要求和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