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贷款合作已有40余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承诺额1803亿美元,用于支持3865个项目,涉及能源、交通、林业、农业、城建、教育、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绿色发展、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众多领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智力支持。
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2002年开始研究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纳入预算管理,经过多年调整完善,形成了现行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以下称财政部85号令)为基础的系列管理制度,为有效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外贷)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外贷项目提升质量,有效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但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着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我们启动了《办法》制订工作,旨在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以贷款项目为基本单元、以信息系统为管理载体、以项目管理为脉络主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
自启动起草工作以来,我们专门组织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借助各类会议、培训、调研、日常业务办理等契机,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单位交流探讨。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外贷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不断完善《办法》,提高其规范性和科学性。成稿后经两次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程序报批后,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