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
答: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提出到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年1月2日发布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八条规定,市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制定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该《实施基准》,有助于规范我市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方面,财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迫切需要标准化、规范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作为指导,另一方面,我市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系2010年制定,与法律规定、财政执法工作现状存在不适应的情况,亟需制定新的实施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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