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问答
一、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无执行期限?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我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